七天鑑賞期及退換貨事項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我們提供您享有商品到貨的七日鑑賞期權益,是由消費者完成簽收取件的當日開始算起至第七日止為七日鑑賞期限。
(如您的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則以代收的當日算起,請留意送件通知。)
●特價商品以及商品頁面備註不提供退換貨之商品,皆不享有退換貨服務,請同意後再行下單。
●不論簽收人是否為買家本人,只要簽收便開始計算鑑賞期。
●辦理退換貨當筆訂單寄出之運費新台幣80-100元由買家自行負擔。
*提醒您!退換貨商品需保持全新完整及含衣服吊牌,若衣服吊牌毀損,恕無法受理。
●「部分」韓國店家商品為韓國設計和原物料,但於中國設廠代工,若介意商品製造產地的水水請斟酌購買唷!
●在七日內商品如有瑕疵、尺寸不合等原因需辦理退換貨,請私訊小幫手辦理換貨登記,並將商品寄回,若超過寄回時間,將無法受理退換貨,依照郵戳時間為準。
●不接受退換貨原因『有線頭/些微黑點/些微勾絲/白色商品有微瑕疵』
*提醒您!以上情況及純白色單品將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煩請留意以免影響您的退換貨權益。
●寄回包裹內請附上紙條備註「訂單姓名/電話及要換的商品」,如未附上可能會耽誤到退換貨處理的時間,敬請見諒。